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为规范受理和解决各方交易主体来访、来信、来电的投诉,进一步提高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效率、完善服务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内控监督科为受理投诉的责任部门,中心其它科室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和处理。
二、受理投诉后,中心内控监督科工作人员负责详细登记备案,填写《投诉受理登记表》(附件1)。
三、中心内控监督科及时了解投诉事项情况,涉及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问题的,及时转办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形成纸面说明反馈内控监督科;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内控监督科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处理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当事人《投诉处理反馈表》(附件2)。
四、投诉人对处理反馈不服的,中心内控监督科应当要求被投诉工作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中心工作人员的,将有关情况通报中心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五、内控监督科应当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