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致采购人的一封信
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致采购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采购人: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中心的信任,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抽出一部分时间用心阅读我们的信件,下面我将通过“一三三一”即“一解读”、“三提醒”、“三告知”、“一监管”,厘清我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自的职责,相信您在日后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一定非常受用。
一、“一解读”
信件中的采购人指的是委托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为项目的代理机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负责承担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指的是在《松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部门是市财政局,具体的讲是市财政局采购办,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三提醒”
一是提醒您一定委派专业且固定的人员负责采购项目。
二是提醒您科学、完整、合规、合法的提交采购需求。
三是提醒您开标前一定熟知本项目政府采购交易流程,及时确认中标结果。
三、“三告知”
一是告知您的职责:
1.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2.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
3.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4.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
5.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依据《政府采购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
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
7.我们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内容。
二是告知您的纪律:
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任何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遵守招标采购工作纪律,保守投标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3.对所有投标人(供应商)标书的评定,采取相同的待遇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做任何带有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倾向性的发言。
5.对带走的评审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投标文件、评定资料、评定办法等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6.采购人在开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开标评标会纪律,不准接打电话、玩手机。
三是告知您中心的服务:
1.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2.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
4.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规范流程的同时提高采购业务,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书要求,及时完成受委托的采购项目,保证采购人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四、“一监管”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2.《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至此,相信您一定熟悉了我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自的职责分工,欢迎您选择我中心作为集中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我中心将秉承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竭诚为您服务。
在此新年佳节之际,祝您工作愉快,阖家欢乐。
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