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决定书(松财采购投诉〔2021〕1—3号)
松财采购投诉〔2021〕1—3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SYGGZYJC-2020107
二、项目名称:吉林油田第十二中学教学辅助系统升级改造扩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吉林三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松江大街2058号
被投诉人: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大路3518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佳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益田·拉德芳斯SOHO新空间1106室
四、基本情况
(一)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了吉林油田第十二中学教学辅助系统升级改造扩容项目。投诉人于2021年1月1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月27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吉林省佳永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的型号为Echolife EG8280P的华为光终端产品及系列化产品未提供中央电教馆数字化解决方案认证证书。投诉人认为,按照招标文件对光终端产品的投标要求,投标设备需提供系列化产品中央电教馆数字化解决方案认证证书,该要求为实质性指标。因此,吉林省佳永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中标资格。
(三)审查情况。
经审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实质性指标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打“★”符号的指标。
2.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二部分“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第5条“光终端”要求:★17、投标设备提供系列化产品中央电教馆数字化解决方案认证证书。
3.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五部分“其他要求”说明:打“★”符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 在吉林省佳永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标型号为Echolife EG8280P的华为光终端产品及系列化产品中央电教馆数字化解决方案认证证书。其提供的为“GPON OLT SmartAX MA5608T、GPON多业务接入设备SmartAX MA5671、多业务接入设备SmartAX EA5821—24GE POE”的中央电教馆2018年“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认证证书。
5.2021年2月20日,本机关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回复:一是型号为Echolife EG8280P的华为光终端产品及系列化产品不具有中央电教馆数字化解决方案认证证书。二是吉林省佳永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华为产品中央电教馆认证证书与型号为Echolife EG8280P的华为光终端产品无关,此证书为华为其他产品及系列化产品中央电教馆认证证书。
综上,本机关认为,吉林省佳永科技有限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作无效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应当依法从符合法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原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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