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松原市财政局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 “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的原则。
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责任落实部门:市财政局,市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四、公开时限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五、公开渠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三个渠道发布,并实现信息共享:
(一)在政府网站发布。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至省政府网站集中发布。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要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同步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由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财政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松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