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改革方案》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在全面和系统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范和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为目标,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通过制定出台制度文件,进一步简化程序和规范流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二)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有效、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发布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各级财政局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管力度。
(三)全面实行采购意向公开。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68号)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改革方案》(吉财采购〔2021〕433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意向公开工作。
(四)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大力打造集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政采云交易平台的部署,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积极主动抓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 ,努力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生态。
(五)统一电子商城供应商入驻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改革方案》(吉财采购【2021】433号)精神,构建竞争有序的线上政府采购平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制定松原市2021年政府采购电子商城
供应商征集入围标准。
(六)推进采购项目在线支付。根据国家和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的数据互通互联。实现政府政府采购项目在线支付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七)规范保证金管理。取消500万元以下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收取履约保障金的,应当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免收或者降低履约保障金的收取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担保等手段,为各类供应商提供保障金担保服务。
(八)严格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事项。
(九)推进供应商信用融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策的推广力度,要确保在每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按照规定要求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助力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在营商环境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加强面向全社会和各类供应商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供应商的各类问题,优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供应商及其他采购当事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加强督促问责。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本地区电子平台建设、建立内部控制、保证金管理、采购文件提供、代理服务费收取、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松原市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