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区管理制度
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区现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开、评标区的管理,规范开、评标区工作人员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开标评标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以下规定对开评标区进行现场管理,各市场交易主体、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请遵照执行。
一、开标区管理
第一条 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开标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开标室需事先与中心预约。各市场交易主体在开标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领取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发放的工作牌,并组织各方交易主体佩戴相对应身份的工作牌进入开标区。
第二条 开标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有序进入开标室,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第三条 开标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与会人员应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开标程序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正常开标工作。
第四条 开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看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行为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行业监管部门。
第五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开标区和等候区秩序。有责任约束投标人及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遵守中心的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严禁吸烟,自觉保持环境卫生。
第六条 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对开标室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电源关闭并与中心现场管理人员交接。在开标时对场地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故障的及时告知中心工作人员,损坏物品按价赔偿。
第七条 代理机构因组织、管理不到位,致使开标时现场管理混乱、出现失管失控等情况,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评价计分,对拒不改正的代理机构,中心将拒绝为其提供场地服务。
第八条 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中心将在网站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行业监管部门或纪检部门处理。
二、评标区管理
第九条 评标区人员进出管理
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允许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为:
1、 评标委员会成员:从省统建评标(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审)专家,通过指纹门禁系统或评标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领取“评审专家”工作牌,进入评标区专家等候室等候。招标人授权的业主评委,经现场管理人员确认身份后,进入评标室等候。
2、行业监管工作人员:行业监管工作人员凭“行业监管”工作牌进入评标区,在组成评标委员会、宣布评标纪律后退出评标室,到工作人员等候室。行业监管工作人员需要现场监督的,按照《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管理办法》规定,到监察室全程监督。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通过对讲系统及时制止,必要时到评标室现场处理。
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凭“代理机构”工作牌进入评标区,每个项目原则上允许进入1人。正式评审开始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退出评标室,在工作人员等候室等候。专家有疑问或需要服务时,通过呼叫器呼叫,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行业监管工作人员监督下进入评标室服务,服务结束后立即退出评标室到工作人员等候室等候。
4、交易见证工作人员:交易见证工作人员凭“交易见证”工作牌进入评标区,在评标室外对评审项目进行见证。
5、其他人员:交易中心技术工作人员需进入评标区的,应经现场管理人员取得行业监管人员同意后进入评标区。
第十条 评标区通讯工具管理
1、评标区内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前,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存入评标区外的存储柜,并自行保管好条形密码。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通讯工具的,经行业监管工作人员同意后,可使用中心提供的专用录音电话。
2、评标区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进入评标区人员违规使用通讯工具及不按规定执行的,及时报告行业监管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并将违规行为上报中心内控监督科。
第十一条 评标区纪律管理
1、县(市)区接送专家的工作人员,凭《评标(审)专家抽取表》及身份证,在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等候接人。
2、进入评标区的评标(审)专家、行业监管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交易见证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活动,并保持安静、不得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和项目有关的事宜。在评标结束前,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区。
3、评标室及走廊过道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保持环境卫生。
4、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须以书面形式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送达投标人,监管人员全程监管,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不允许进行交流。
5、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现场讲解的,评标委员会要求询标的,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分别到相应询标室进行询标,监管人员全程监管。
6、评标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帮助,请与评标区现场管理人员联系。
7、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对评标室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电源关闭并与现场管理人员交接。损坏评标区设备、设施的按价赔偿。
8、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评标纪律、干扰评标、擅入评标室等报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纪检部门处理。
三、开、评标区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各交易主体、代理机构自觉遵守开、评标纪律,积极维护开、评标区域公共秩序,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对开、评标区域进行开放,着装整齐、文明服务。
第十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各开、评标室以及办公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中心开、评标区域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开、评标区域的突发状况,不逃避、不推卸,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十五条 中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正。
第十六条 参与交易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各方相关交易主体礼金、礼品、宴请等,应与之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八条 参与交易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对遇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提出回避。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