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2021年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征集入围通知
松原市2021年政府采购电子商城
供应商征集入围通知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改革方案》(吉财采购【2021】433号)精神,构建竞争有序的线上政府采购平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松原市本级(含宁江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供应商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松原市2021年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
二、服务范围
松原市本级(含宁江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三、征集时间
本次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商家征集时间自2021年7月6日起常态化征集,有意愿入驻的供应商按照入驻程序开始在网上注册,自2021年7月12日起开始对供应商提交的入驻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各拟申请入驻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提前进入松原市供应商下载“钉钉”申请进入钉钉群进行业务咨询,松原市供应商钉钉群号:31931658。
四、供应商入围范围
(一)货物类(包含货物的供应及售后服务)
第一类:办公用品
第二类:办公设备
第三类:家具用具
第四类:日用百货
第五类:生活电器
第六类:数码设备
第七类: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第八类:体育用品
第九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类:灯具商品
第十一类:文教用品
第十二类:五金工具
第十三类:机电设备
第十四类:食品饮料(只限饮用水)
第十五类:图书和档案
第十六类:电子商城汽车采购专区
注:不包括涉密及政法、医疗、消防等专用商品及设备
(二)服务类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第三类:车辆加油服务
第四类:法律服务
第五类:审计服务
第六类:资产评估服务
第七类:安全服务
第八类:印刷服务
第九类: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类:机动车保险服务
五、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本项目采用准入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2.能够在松原市内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如设置的门店、办公场地或生产、仓储场地,包括自有或租赁。(域外注册供应商提供松原市内服务或合作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地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
3.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承诺满足《松原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1)要求。各拟申请入驻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承诺书》的全部内容。
5.同意并签订《松原市“政采云”电子商城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详见附件2)。
6.服务类供应商特定条件:
6.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2印刷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内包含印刷相关经营范围包括:印刷、打印、图文制作等任一项);
6.3机动车保险供应商须具备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执业资格,开展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
6.4汽车维修供应商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6.5法律服务供应商、审计服务供应商、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并在承担相关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6.6法律服务供应商、审计服务供应商、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所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限价;
6.7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采购人(投保人)交强险浮动优惠。
六、征集审核文件组成所必备加盖公章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一式两份;
4.松原市“政采云”电子商城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域外注册供应商提供松原市内服务或合作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入驻程序
1.申请入驻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线上注册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2.供应商入驻流程(详见附件4:电子商城供应商入驻操作指南),平台要求上传的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3.如初审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应补正后再次申请。
· 4.线下提交材料:各入驻供应商须携带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征集审核文件组成所必备材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时间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办理。自2021年7月12日起开始受理现场审核。
注:供应商入驻选择区划时,应该选择“松原市本级”,审核由平台系统中自动推送至入驻选择的区划相关审核部门。
八、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将作为松原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负责向松原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
2.履约时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到期时双方可视电子商城运行情况适当延长或退出,其余事项详见框架协议书文本。
3.电子商城运行规则及相关管理要求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入驻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及任何费用,请商家注意甄别避免切身利益受损。
九、退出规则
1.主动退出
1.1适用情形:
1.1.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
1.1.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退出程序
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里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生效。
1.3处理标准
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核查供应商在电子商城是否有待处理事宜和纠纷;如无,原则上应当同意退出。
退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该供应商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电子商城资格。
2.强制退出
2.1适用情形:
2.1.1供应商被查实不符合电子商城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1.2供应商同一年度内出现3次及以上违规的;
2.1.3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2.1.4供应商违反《协议书》《承诺书》和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电子商城应当取消其资格规定的;
2.1.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2.2处理标准
发现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电子商城供应商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12个月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十、其他事项
1.松原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运行过程中,如果上级财政部门发布其他对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
2.“政采云”客服热线(“政采云”注册入驻相关问题):400-881-7190,或直接点击平台首页右侧“政采云智能在线服务管家”;
3.监督部门:松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8-5075056
4.为便于供应商对本项目建设及各步骤流程的了解及运营商后续统一技术培训及管理,应当及时加入对应的钉钉群(松原市“政采云”供应商钉钉群号:31931658,申请格式:单位名称+姓名);
5.供应商钉钉群将进行入驻相关业务线上培训,同时待供应商入驻达到一定数量时,视情况将组织线下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请关注钉钉群的通知。
十一、附件
附件1:松原市“政采云”电子商城供应商入围承诺书
附件2:松原市“政采云”电子商城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电子商城供应商入驻操作指南
入驻业务联系单位: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人:李国泽
电 话:0438-2107006
0438-2107031
2021年 7 月5 日
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