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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变更和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限额免收的通知
现将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变更以及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限额免收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1年3月22日保证金缴纳系统升级维护,暂停缴纳保证金,3月23日系统恢复正常,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由“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变更为“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和账号不变,保证金缴纳恢复正常。名称中的括号为中文格式。
二、按照《松原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60条》和《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松财办〔2021〕186号)要求,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重大、特殊项目或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各代理公司在与甲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中需明确上述规定。
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