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隔夜评标,提高评标质效,保障评标专家休息和身体健康等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隔夜评标,是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工作不能在 1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间隔1个或多个晚间持续进行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人、交易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对隔夜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需要隔夜评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交易活动的实际情况,预估当日22时前无法完成评标工作的,应主动填写《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申请表》。
第五条 超过22时未完成评标项目,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征求评委会意见,暂停评标活动。评标专家离开评标室后,招标人和行业监管人员共同关闭评标室,贴上有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的封条。任何人员不得将项目开评标有关资料带离评标室。行业监管人员应于封标次日9时前将评标专家统一带入评标区,并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封标室,由招标人和行业监管人员共同开启封条。
第六条 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前确定集中封闭住宿地点,检查住宿地点是否满足封闭条件,确保参与隔夜评标的有关人员的安全。封闭期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项目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评标专家名单、专家联系方式、住宿地点、评标项目等相关信息保密;
(二)参加隔夜评标的相关人员,在评标活动结束前,应服从行业监管人员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开;
(三)参加隔夜评标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由行业监管人员统一存放,直至评标活动全部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在行业监管人员监督下使用电话。
(四)在隔夜评标活动中,有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