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
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标(审)专家的抽取工作由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人负责操作,在省评标(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条 进入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的专家抽取工作须在招标人代表和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操作,打印出的《评标(审)专家抽取表》由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保管。
第三条 评标(审)专家抽取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线上提交,明确专家抽取数量、专业类别、回避专家等信息,到中心专家抽取室抽取专家。
第四条 评标(审)专家抽取在开标当天9点后进行,特殊情况按照相关程序、法律法规执行。中心操作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 中心操作人员、行业监管人员、招标人代表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专家抽取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和使用通讯工具。
第六条 专家抽取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监控视频永久保存。
第七条 专家抽取室一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专家抽取系统设备不得另作他用。
第八条 专家到齐后,在行业监管工作人员监督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区专家等候室拆启《评标(审)专家抽取表》核对专家身份及证件。
第九条 评标(审)专家需要补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开标前一天抽取专家的,代理机构需提供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可以办理评标(审)专家补抽事宜: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与招标人有利害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二)参加评标(审)专家主动回避的;
(三)已抽取的专家因故无法参加评标的;
(四)评标前,行业监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发现评标(审)专家名单泄露的。
(五)专家已确认参加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达的。
第十二条 以下情形,不得办理评标(审)专家抽取事宜: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
(二)行业监管人员、招标人代表未到抽取现场的;
(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三条 行业监管部门应确保专家抽取有序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抽取确定的专家应当按要求参加评标活动,不按时或无故不参加评标,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由交易中心及时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对评标(审)专家抽取、选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评标(审)专家抽取操作流程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审)专家抽取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