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牢固树立学习是终身使命的理念,坚持政治引领,学习政治理论,自觉增强政治素质。注重业务能力提升,学习业务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乐于奉献,秉公办事,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谦虚谨慎。
第五条 尊敬领导,关心同志,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第六条 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遇事及时通知、及时办理,及时汇报,迅速落实,保证效率。
第七条 工作时间佩戴工作牌,统一着装。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和缺岗,确有需要的,要按规定请假。
第八条 服务对象无论是现场咨询、办理业务还是电话、网上咨询业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道明问候语和道别语,问候语:您好,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道别语:祝您工作愉快。
第九条 在受理业务时应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以任何借口拖沓、拒绝办理应办理的事项。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第十条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岗位责任和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交易资料,并按规定移交或存档,确保交易信息不泄露。
第十二条 按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及交易中心规定办事,不搞特殊。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