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不准”
为落实《松原市政数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中心班子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全体干部职工务必严格执行。
一、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履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职能,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及服务工作。
二、不准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心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松原市政数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三、不准利用工作权利和职务上的便利影响干预和插手交易活动,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索要或收受任何代理机构的礼品、礼金、宴请等活动,包括食品、水果等。
五、不准串通或协助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规避法律规范、操纵交易活动,或者有以索取、暗示、授意、指点等形式影响交易活动的行为。
六、不准泄露交易项目和交易当事人任何信息,在评标结束前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传递任何信息。
七、不准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杜绝故意推迟、拖延服务对象进行“吃、拿、卡、要”现象和对服务对象态度“生、冷、硬”现象。
八、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包括为市场主体临时提供工作外的服务获取利益。
九、不准在工作时间出现脱岗、空岗、聊天、炒股、打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各类活动和现象。
十、不准在值班、值宿期间擅离职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